央行等四部門聯合發布暫行辦法
北京消息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證監會日前聯合發布并實施《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見A6),允許符合條件的國際開發機構在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據悉,該辦法發布后,有關部門將選擇一兩家國際開發機構進行發行人民幣債券的試點,并視試點情況予以推廣。
該辦法共25條,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內容:一是強調發行人資格,規定國際開發機構的人民幣債券信用級別為AA級以上,并且已為中國境內項目或企業提供的貸款和股本資金在十億美元以上,所募集資金用于向中國境內的建設項目提供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或提供股本資金,投資項目符合中國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二是規范發行審批程序,由財政部作為對外窗口單位受理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申請,并會同央行、發改委、證監會等部門審核后,上報國務院同意。三是嚴格劃分各部門管理職能,發改委會同財政部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外資外債情況、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對人民幣債券的發行規模及所籌資金用途進行審核;央行對人民幣債券發行利率進行核定,債券利率由發行人參照同期國債收益率水平確定;外匯局根據有關外匯管理辦法負責對發債資金非居民人民幣專用賬戶及其結、售匯進行管理。四是規范發債所涉及的中介機構。五是約束發債資金用途,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集的資金,應用于中國境內項目,不得換成外匯轉移至境外,同時發行人應按中國有關法規政策對發債閑置資金進行使用和管理。
金融人士評價說,辦法圍繞規范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行為,明確了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通過引入國際開發機構這種全新的發債主體,將進一步有序、穩健地推動債券市場的發展。另外,該辦法不僅注意與現有的法律法規相銜接,同時還統籌考慮資本市場發展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特別注重了依法管理和規范發展。上海證券報記者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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