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日電中國人民銀行今日在網站發布消息指出,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月18日以四部委聯合公告([2005]5號)形式發布了《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國際開發機構在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辦法》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管理辦法》共計25條,主要規定包括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強調發行人資格,規定國
際開發機構的人民幣債券信用級別為AA級以上。二是規范發行審批程序,由財政部作為對外窗口單位受理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申請,并會同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等部門審核后,上報國務院同意。三是嚴格劃分各部門管理職能,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外資外債情況、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對人民幣債券的發行規模及所籌資金用途進行審核;人民銀行對人民幣債券發行利率進行管理;外匯局根據有關外匯管理辦法負責對發債資金非居民人民幣專用賬戶及其結、售匯進行管理。四是對發債所涉及的中介機構作出規定。五是約束發債資金用途,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集的資金,應用于中國境內項目,不得換成外匯轉移至境外,同時發行人應按中國有關法規政策對發債閑置資金進行使用和管理。
《管理辦法》發布后,將選擇一兩家國際開發機構進行發行人民幣債券的試點,并視試點情況予以推廣。允許國際開發機構在國內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進一步豐富了國內債券市場的發債主體,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債券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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