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
30個違法開工項目日前已全部接受了行政罰款,具體數額不等。但長江三峽總公司承建的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等3個水電站的罰款數額最高,分別被罰款20萬元。據了解,20萬元也是“環境影響評價法”所規定的最高罰款限額。
與那些靠數億元甚至數百億元建設投資堆起的“項目巨人”相比,20萬元的“環評罰單”確實連九牛一毛都談不上———比如那個著名的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其投資總額就超過了460億元,幾十萬元的罰款實在是無關痛癢。但是,此次國家環保總局的艱難勝出,絕不能以數字大小來論英雄,這是在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宏偉征途上邁出的重要一步,沒有這20萬元罰單,就沒有能力證明環保問題上的是與非。
前些天,還有電力方面的權威質疑國家環保總局是在瞎胡鬧。稱環保局這次叫停的不是那些最該叫停的污染嚴重的項目,而是最先進的對環境破壞不大的項目,被叫停的水電站每晚一天發電,國家需要大約多發4億度火電才能補回來,燃燒原煤約20萬噸。言下之意,環?偩质窃斐森h境更大破壞的罪魁。在地方、電力公司和部委的多重壓力下,國家環?偩值奶幘呈冀K不容樂觀。
就是在這樣的局勢下,環保總局最終還是開出了目前法律允許范圍內的最高額度的罰單,雖然,款額受到現行制度的局限,但同樣具有不同尋常的警世意義。顯示的不僅是政府堅決推進環境治理的決心,更重要的是讓公眾看到:環保部門的職責意識和使命意識不會因為各種壓力而動搖。
《市場報》 (2005年03月01日 第二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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