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倒閉,我們的股票賬戶安全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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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1日 10:46 證券時報 | |||||||||
劉先生問:“如果開戶所在的證券公司倒閉,我們的股票賬戶會不會也受到危及,賬戶中的股票和資金的安全會不會受到保護。” “如果證券公司倒閉,我們的股票賬戶安全嗎?”就投資者的這一問題,筆者就以下三個角度闡述有關看法,以供各位投資者參考。
一、從法律角度講,證券交易賬戶的有價證券及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所有權屬于投資者所有。 根據《證券法》第104條的規定:“投資者應當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交易賬戶,以書面、電話以及其他方式,委托為其開戶的證券公司代其買賣證券”。因此,從法律角度講,投資者與開戶的證券公司之間屬于委托法律關系。其中,投資者作為委托方,其證券交易賬戶的有價證券及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所有權屬于投資者所有;證券公司作為受托方,僅根據投資者的指令代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以獲取傭金收入,對證券交易賬戶內的有價證券及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不具有所有權。 二、從制度保障角度講,我國分別從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層級防范可能出現違背投資者指令買賣證券、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情形。 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券商不得違背客戶的委托買賣、挪用、出借客戶賬戶上的證券或者將客戶賬戶上的證券用于質押。券商必須將其經紀業務和自營業務分開辦理,業務人員、財務賬戶均應分開,不得混合操作。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必須全額存入指定的商業銀行,單獨立戶管理。嚴禁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上述規定就是從制度上將券商的經紀業務與自營業務隔離開來,以免券商混合操作導致其自營賬戶與投資者證券交易賬戶的賬目不清。此外,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陸續頒布了《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部門規章,就上述規定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增強了可操作性。 三、從監管層對問題券商的處置態度看,投資者的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可以得到保障。 雖然現行的法律法規嚴禁券商違反投資者指令買賣證券及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但由于目前采用的投資者在券商處開立證券交易賬戶,很難杜絕券商違反投資者指令買賣證券及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現象的發生。 因此,為保持經濟和社會穩定,保護小額投資者利益,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于2004年11月4日聯合發布《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根據《意見》的規定:對完全喪失償付能力,需要停業整頓、被撤銷關閉的金融機構,或經托管后仍需要撤銷的證券公司,國家會出資對個人債權實行收購。其中收購范圍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居民個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機構相關賬戶上的被金融機構挪用的有價證券(含國債、股票、其他債券)形成的對金融機構的債權等。收購標準為個人儲蓄存款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合法本息全額收購;2004年9月30日及以前發生的收購范圍內的其他個人債權的本金部分按照“同一個人債權金額累計在10萬元及以下的全額收購,同一個人債權金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部分按九折價格收購”原則收購。 具體的債權計算標準及有關收購工作程序,投資者可詳細閱讀《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全文。 所以,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從法律關系、制度保障及國家對問題券商的處置態度上均可以知道投資者的證券交易賬戶的安全是可以得到保障的。此外,針對券商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現象嚴重的情形,證監會近期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監管的通知》,要求券商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情況進行自查整改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確定明確的階段性目標和落實整改措施的責任人并報證監局備案;提出券商必須進一步落實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獨立存管的內部控制等規定,能更有效地防止出現券商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情形。另外,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設立,也將給投資者證券交易賬戶安全以進一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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