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4月1日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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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1日 09:00 上海證券報 | |||||||||
為規范汽車品牌銷售行為,促進汽車市場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日前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該《辦法》將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著重對實施汽車品牌銷售的車型范圍和時間,汽車生產企業建立完善的汽車品牌銷售服務體系,汽車供應商、品牌經銷商的資質條件、設立程序、
據商務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汽車品牌銷售的核心是授權銷售,即品牌銷售需經授權,從事汽車品牌銷售活動應當先取得汽車生產企業或經其授權的汽車總經銷商授權。這一管理方式的目的是,明確各方責任,增強汽車品牌銷售經營主體的服務意識,避免經銷商相互推諉,便于實現責任追溯,最終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據介紹,《辦法》的出臺是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汽車市場的重要舉措,對我國汽車分銷領域推行先進的汽車營銷方式,增強企業的品牌意識,建立和完善現代汽車分銷服務體系,提升銷售和服務水平,構建平等的工商關系,擴大汽車市場對外開放,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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