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不得設置規模和資金限制
記者唐福勇2月28日北京報道“各經辦銀行新、老國家助學貸款要銜接好,任何銀行對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不得設置規模和資金限制。”這是從今天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召開“加快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電視電話會議”上傳達出來的一個信息。并且,各中標國家助學貸款的銀行與高校簽訂協議的國家助學貸款要及時發放到位,在
新學期開學申請助學貸款的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要能及時拿到貸款。
據了解,到2004年末,國家助學貸款已達到65億元,實際受益學生近200萬人。目前,大部分省市已經落實了中標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發放額總體上保持持續增長的勢頭。
會議要求,當前的關鍵任務是要把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切實落實到位。已經中標的銀行,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計劃和業務操作流程,嚴格按照中標協議約定的貸款需求,及時發放貸款。沒有中標的銀行,要盡職盡責,保證已經承諾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繼續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發放。各經辦銀行新、老國家助學貸款要銜接好,任何銀行對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不得設置規模和資金限制。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要督促、協調和支持各金融機構積極為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等多種形式的助學資金支持。同時,要注重加強和改進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的宣傳解釋和跟蹤監測調研工作,減少國家助學貸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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