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趙強
新聞點擊:按照北京市立法計劃,《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正文內簡稱北京《條例》)將在3月審議廢止。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周繼東近日對媒體表示:廢止條
例不等于取消暫住證。因為:“條例的廢止只是意味著該條例中大部分條例沒有保留的意義,不再實施。但有些內容是國家明文規定的,就要繼續依據國家有關立法來實施。”
評:可以認為,《條例》是目前北京市實施暫住證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據。因此可以形象地說,北京《條例》好比是“皮”,暫住證是“毛”,離開北京《條例》的暫住證,就是無皮之毛。
如今,北京《條例》即將取消,暫住證也將失去其存在的意義。但周繼東先生的回答,顯然告訴我們,《條例》沒有了,但另有規章確保暫住證的存在。盡管報道中沒有明確指出暫住證賴以存在的法律條文,但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會知道,“外地來京人員須辦理暫住證問題”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這兩張新“皮”所涉及的相關法規應該指的是《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但前者所涉及的有關審批事項,在2002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就已經取消了。后者也只在第十條規定:“有關部門審批成年流動人口的暫住證、營業執照、務工許可證等證件時,應當核查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查驗過的婚育證明,并將審批結果通報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沒有婚育證明的,不得批準。”顯然,其與暫住證并無必然聯系。
可見,這兩張新“皮”實際上是兩張假“皮”。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是世人皆知的道理。兩張假“皮”,能黏附得住多少“毛”,又能黏附多久呢?這只能反映出想方設法的護“毛”的心態罷了。
這種拼命護“毛”的心態有兩個理由:其一,城市管理者們對“行政控制”與“強力約束”這些傳統的治理手段往往抱有近乎迷戀的心態,一旦舍棄便手足無措。實際上,廢除了暫住證的武漢等城市,治安并未像某些人預言的那樣“變得不可收拾”。其二,圍繞著暫住證的發放與管理形成了一個既得利益集團,為維護其利益,他們自然要以種種理由反對廢除暫住證制度。
平等,是我們今天創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理念。但我們看到,北京早在2003年就取消了在京港澳居民華僑暫住證制度,可為何在對待內地同胞的暫住證問題上就這么難呢?不取消針對外來人口的暫住證,即使不是歧視,也至少是一種不平等對待。
《中國青年報》
只告誡不執法令人不解
管外窺
新聞點擊:在浙江杭州市下沙鎮上沙三組有條“非法中介一條街”,300多米長的距離內分布著近10家非法職業中介,而且家家生意火爆。對此,當地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鄭重告誡求職者:小心非法中介撈一票走人。
評:非法中介如此集中,且生意火爆,都發展成知名度極高的“一條街”了,怎么能只聽到執法部門“告誡”,卻不見有人來查處取締呢?從新聞內容來看,暗訪記者只是“在這條街上粗粗地逛了一遍”,就把底都摸得差不多了,對它們的性質、經營資質以及運作方式了解得一清二楚了。這說明要調查取證并不困難,難道執法部門的“能耐”還比不上記者?真正的答案恐怕是:有關部門非不能也,乃不為也。
面對記者,相關工作人員大談特談的是:“正規的勞動中介,必須有三種證件”,“這些無牌無證的職業介紹所……簽訂的所謂合同都是無效的”,“那幾家‘兼職’的家政公司,也是違規的”,等等。總之,就是告誡求職者,小心非法中介,你不要去和他們打交道,以防血汗錢被侵吞。問題是,非法中介早已布好了騙局之網,只等著有人受騙落入陷阱,你卻只提醒人們別去觸網,根本不想著怎么去把違法違規的網給滅掉,職責何在?須知,這可是法律賦予你執法部門的責任呀,你有義務去維護市場秩序而不是坐視不管。而且,從作為的難易程度和效果來說,求職者有千千萬萬并且是流動的,聽得到你“告誡”的能有多少?十多家非法中介就開在一條街里,你明知其存在卻偏偏不去履行職責打掉它,這背后到底說明了什么呢?
所以,如此這般只動口而不動手的“告誡”著實令人不解。如果是老人“告誡”缺乏經驗的年輕人“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那本無可厚非,但相關部門有明確職責,豈能以此作“法寶”,光說不練呢?靠求職者“自救”來維護市場秩序,實際上凸顯了執法部門的懶惰和失職。非法中介在一個地方如此猖獗且生意火爆,其實真正應當受到“告誡”的是相關部門———你若不主動履行法定職責,不積極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你就當心離走人不遠了!
《工人日報》
《市場報》 (2005年03月01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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