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出臺中小板董事行為指引 引入董事長公開致歉和引咎辭職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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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1日 08:02 上海證券報 | |||||||||
深圳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旨在全面貫徹落實"國九條"意見,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強化董事誠信責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 《指引》對董事勤勉盡責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其中包括董事
對于上市公司董事長,《指引》制定了董事長特別行為規范,并引入了董事長公開致歉和引咎辭職制度,要求董事長在公司出現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被交易所公開譴責等情形時,發表個人公開致歉聲明,情節嚴重的還應引咎辭職。 《指引》還制定了獨立董事特別行為規范,強調獨董應充分行使《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的六項特別職權,并要求獨董每年應保證至少十天的時間,對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等進行現場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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