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聯手規范個人財產對外轉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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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6日 11:06 上海證券報 | |||||||||
為做好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監管工作,加強對申請人身份及有關財產來源合法性和真實性審查,防止違法犯罪人員對外轉移資產,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監察部、司法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實施〈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就2004年12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所涉各部門職責分工及合作監管問題進行了明確。
通知規定,國家外匯局及其分、支局負責申請人申請的受理和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并按照辦法規定的管理權限進行審批。駐外使領館負責為申請人出具或認證申請人在國外定居的證明。公安、監察、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協助審查申請人身份和擬轉移財產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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