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托管前置重塑銀行盈利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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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5日 10:15 證券時報 | |||||||||
“全托管”是監管部門在最近頒布的保險資金入市相關制度框架中提出的一個全新概念。與“全托管”相聯系的,是它背后所隱含的“托管前置”。權威專家認為,全托管和托管前置的實現,將有可能使商業銀行的現有盈利模式,以及保險公司的資金運作、循環模式都發生重大改變,并有望形成保險和銀行互動的全新格局。 什么是“全托管”?在保監會發布的“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有關
值得留心的是,這次頒布的系列文件,都是圍繞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所建立的基本政策框架。而唯獨在保監會下發的這份“通知”中,卻讓我們揣測出監管部門更為長期的監管目標:即不僅是要在股票資產實現嚴格的托管制度,而是要從風險最高的股票投資入手,將來逐步搭建一個包括國債、存款等全部資產在內的“全托管”制度,并藉以形成一整套規范的保險資金運用和管理體系。 作為一個戰略性的安排,在全行業內推行“全托管”可能要假以時日,因為目前僅有個別幾家保險公司作出了類似嘗試。但是,業內專家指出,“全托管”對銀行和保險業的意義絕不能小覷,它將改變目前銀行的運作盈利模式。同時,托管功能的延伸,或者說是“托管前置”,將大大提高保險資金的在途效率和運用效益,從而給保險業的資金運作模式帶來重大轉變。 首先,目前,傳統保險產品允許投資股票的資產(扣除投資連結險和萬能險產品外),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因此,保險資金更多地還是以存款和債券等形式存在。這樣,一旦實現全托管后,銀行受托的資產將不僅是這5%,而是全部的保險資產。因此,專家認為,今后銀行將會從以往的拉存款、賺利差的盈利模式,逐步轉移到大力向保險托管業務傾斜,以獲取更多的托管收益,并且分享保險業不斷發展的收益。 其次,讓銀行為保險公司管賬,更重要的是,能將托管功能向前延伸一大步。一位業內權威專家將其定義為“托管前置”。他解釋說,今后將很有可能取消各個保險分公司的開戶權,而將各地所有銷售保單的資金都集中到托管行,委托關系僅存在于總公司和托管行之間。這種模式與國外的共同基金非常相似,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每出售一種保險產品,就以該產品基礎,獲得一筆資金,并按照事先約定的投資策略進行專業化的投資運作。這樣就可以避免資金被挪用、賬到錢不到的情況。并且,新規定還要求,須按保險產品的品種來開戶,一個產品一個賬戶,產品之間不能混同,這樣所有出售該產品的保險金全部集中在一個賬戶上,將不再是一筆糊涂賬。 據權威專家分析,“托管前置”的實現,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將至少帶來三重收益: 其一,可以控制保險資金的在途風險,提高資金的安全性。從百姓交繳保費的環節,托管就開始介入,從而將整個資金流動過程都納入托管的范疇,讓任何一方中間人都碰不到錢。 其二,資金在途的時間和資金運作效率大為提高。今后,即便是一筆在云南香格里拉出售的保單,保險金也能在當天就進入北京總的托管賬戶,投資人就可立即根據資產負債匹配的原則,按照合同,進行相關的投資運作。 其三,實現保險資金和銀行資金的互動。由托管行全盤打理保險公司的資金,一旦保險公司有突發事件發生,就能夠和銀行協同,調集它的資金,以緩解保險公司的頭寸不足,實現銀行資金和保險資金的互動。 “在這套制度里面,托管人可是大有可為!”權威人士給出這樣的評價。另據消息人士透露,剛剛頒布的“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指引”,可能僅僅是在托管方面的一個原則性框架。今后,監管部門很有可能會對指引中每個原則性的規定,出臺更為具體的操作細則。一個全新的保險資金運用制度框架的搭建,對于銀行來說,不啻為一個難得的發展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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