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德國制成品進口商協會(VFI)提供的消息,歐盟對入境貨物木質包裝的新規定(2004/102/EG)將于3月1日生效,所有從歐盟外第三國(不包括瑞士)入境貨物的木質包裝必須按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PPC)公布的《國際貿易中的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標準》進行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規定的專用標識。新規定適用于所有用于承載、包裝、支撐貨物的闊葉和針葉原木,不包括膠合板和木屑壓縮板。包裝木材需去皮,并經高溫(HT)或用溴化木醇(Methylbromid,簡稱MB)進行除害處理。從2005年3月1日起新制或修理的木質包裝必須加施
(信息來源:駐漢堡總領館經商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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