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自行車出口企業:
歐盟委員會2005年2月19日發布官方公告,稱其收到捷安特(中國)有限公司的申請,要求對歐盟對我國的自行車反傾銷措施進行部分臨時復審,歐委會接受該申請并發起復審。復審的產品范圍為產自中國的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的腳踏車(包括送貨三輪車),海關稅則號為87120010、87120030、87120080。調查期為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捷安特認為目前市場經濟地位的情況較之以前有顯著變化,并且考慮到歐盟新十國等因素,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相比也發生了顯著變化,因此要求歐盟對現行反傾銷措施進行復審。
歐委會請中國其他自行車企業發表意見,是否愿意在擴大的歐盟的基礎上重新計算傾銷幅度。有意應訴的企業須向歐委會提交要求,歐委會接受后,在40天內提交問卷答案,市場經濟地位的申請須在21天內送交歐委會。我會已將問卷上傳到我們網站www.cccme.org.cn上的“商會通知”中,請有關企業參考并早做準備。
因為去年四月份歐盟已對我自行車反傾銷措施發起臨時復審,此次又對我同一產品發起部分臨時復審,這兩種復審同時并存的情況國內首次遇到。尚存在以下需要進一步核清的問題:1.兩次復審之間有否聯系。參加前次復審而不參加此次復審,或者不參加前次復審而參加此次復審分別對企業有什么影響。2.企業如要參加應訴,在提交問卷之前須經過什么程序,要先提交什么信息。3.參加此次復審企業是否進行抽樣。據初步分析,此次的部分臨時復審范圍為歐盟新十國,與去年四月份歐盟發起的臨時復審范圍為歐盟舊十五國相比,有所不同。
以上問題我會正與歐盟方面積極聯系,有關企業請先參考問卷做準備,一旦有新消息,我們會緊急通知相關企業。
相關應訴事宜可與機電商會聯系。法律部聯系人:高向軍 陳惠清電話:010-67092715傳真:010-67092713日機分會聯系人:張培生 穆曉樂電 話:010-67092697傳真:010-67092700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市場經濟地位申請
問卷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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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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