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1994年,北京二商集團與香港嘉利來公司等三方共同開發建設北京嘉利來世貿中心項目。后由于亞洲爆發金融危機,合作公司陷入資金困境,1997年11月全面停工。
2001年8月23日,香港嘉利來接到北京市工商局發出的《限期出資通知書》,稱鑒于香
港嘉利來應認繳的注冊資本出資不符合有關出資規定,要求其限期提交人民幣利潤再投資證明文件。
2001年9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企監處向北京商務局聲稱未收到出資證明的相關材料。
2001年9月27日,北京市商務局作出627號批復,將合作各方變更為北京二商集團、北京安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香港美邦集團有限公司,合作公司更名為北京美邦亞聯房地產有限公司。
香港嘉利來認為,北京市商務局627號批復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遂于2001年10月24日向商務部提起行政復議申請。
2002年7月2日,商務部作出外經貿法函6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依法撤銷北京市商務局627號批復。
2002年7月19日,北京二商集團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商務部6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
2003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商務部6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重新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2004年1月6日,商務部提起上訴。
2005年2月2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發回重審。
本報北京2月24日電
備受矚目的北京二商集團訴商務部行政案(本報曾于2004年2月5日、10日作連續報道)有了最新進展———今天,原告北京二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撤回起訴。
三天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還對此案作出兩項裁定:一、撤銷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2)二中行初字第151號行政判決;二、發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作為2004年最為轟動的案件之一,“商務部一審敗訴案”涉案當事方之多、案情之復雜、持續時間之長,尤其是由此案引發的法律爭論及探討,輻射了我國行政、司法、監察等諸多領域,引起各界極大關注。
2004年9月30日,“黑金大鱷”國洪起被批準逮捕。他曾先后涉嫌利用債券回購侵吞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近20億元,并涉嫌操縱嘉利來項目股權搶奪案。國洪起案浮出水面,使“嘉利來案”牽出案中案,整個案情更加撲朔迷離。
北京市高院裁定將此案發回重審的理由是,一審北京二中院的判決程序不當。商務部一方代理人湛中樂認為,北京二商集團撤訴意味著,此案作為行政訴訟案件到此了結。此前商務部作出的67號行政復議決定產生法律效力,北京市商務局627號批復被撤銷。
湛中樂說,作為中央政府的商務部對地方商務局行為進行糾正,最終通過司法審查的途徑得到確認,這表明,中國入世后,對市場主體間糾紛處理進入理性、有序的途徑。
雖然此案作為行政訴訟案告一段落,但坐落在北京著名涉外商務圈中心黃金地帶的北京嘉利來世貿中心大廈,至今仍是一個大坑。誰來填平大坑、開發世貿中心大廈,仍是迷霧重重。
嘉利來董事穆軍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北京二商集團撤訴,表面上暫時緩解了北京方面抵制國家商務部復議決定的局面。但嘉利來合法股東權益仍未得到保障。
據穆軍介紹,2001年1月9日,嘉利來公司因627號批復丟失股權,提起復議后,北京二商集團在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認為嘉利來公司違約,要求終止合同。仲裁裁決認可了北京二商集團的主張。
穆軍認為,北京二商集團提起的這個仲裁案并不存在!耙驗槠湟严虮本┦型饨涃Q委申請更換股東,并獲批準,按照北京二商集團的邏輯,其已經與我司沒有合同關系了,可為何又向仲裁委申請終止合同?令人不解的是,據以立案的合同是一份復印件。”
北京二商集團認為,這份合同雖沒原件,但復印件經過了原北京市外經貿委的批準,所以有法律效力。
穆軍說,嘉利來公司依據在北京市工商局有備案的合同也到中國國際仲裁委申請仲裁,該案正在審理之中。
記者今天致電北京二商集團公司,欲了解北京二商集團撤訴的考慮,北京二商集團一位女士稱,需請示領導。截至發稿,記者未得到回復。
作者:記者 崔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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