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法》向暫住證亮起紅燈
自沈陽之后,武漢市已決定將要取消暫住證!皶鹤∽C人為地分隔各地的差異,已經(jīng)顯得不合時宜”。
為什么要取消暫住證?武漢市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實施暫住證的依據(jù)與《中華人
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相抵觸”。原來,取消暫住證是法律的要求。過去,從社會學角度來分析暫住證負面作用的文章已汗牛充棟,但作用似乎并不明顯,也總有另外一套“理論”堅持著實施暫住證的必要性。但到現(xiàn)在,在《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以后,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暫住證,發(fā)現(xiàn)取消暫住證的理由竟然這么簡單:實行暫住證的依據(jù)與法律相抵觸。
的確,《行政許可法》規(guī)定了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六大事項,但這些事項顯然沒有為實行暫住證提供依據(jù)。
超范圍設定行政許可是不合法的。《行政許可法》是國家法律,應該“放之全國而皆準”,從法律效力來說,同樣是暫住證,不可能在武漢市認為不合法,而在別的城市就可以認為合法。
那么,武漢市已認識到了這一點,全國其他城市究竟是怎樣的態(tài)度?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目前很少有城市像武漢市那樣自覺取消這一被詬病了多年的暫住證。倘若說過去很多地方實行暫住證還可以找出理由,現(xiàn)在,在法律層面,所有的理由都失去說服力。
從政府管理的角度,對流動人口進行登記在目前信息社會尚不完善的情況下,也有其實行的理由。但這種登記的目的是有關部門通過登記掌握流動人員的情況,及時調(diào)整自己的公共政策,更好地為流動人員服務,而不是要在流動人員和本地居民間劃一個身份上的尊卑界線。目前大多數(shù)地方實行的暫住證制度,暫住證被寄生了許多不合理的東西,租房、購房、就業(yè)、求學等都和暫住證掛鉤,并要繳納數(shù)額不等的費用。這樣就使流動人員和本地居民間人為地出現(xiàn)了“鴻溝”,盡管流動人口也為當?shù)刈鞒隽素暙I,繳納了稅金,但由于是“暫住”,很難享受城市市民的同等待遇。這也是多年來人們對暫住證詬病的原因。
在我們自己的國土上,為什么還要“暫住”?這是人們最大的質(zhì)疑。平等地對待每個公民,破除區(qū)域限制,真正體現(xiàn)國民價值、利益的平等化,就必然要取消暫住證,這是大勢所趨,尤其是在《行政許可法》頒布后,法律已經(jīng)為繼續(xù)實行暫住證制度亮起了“紅燈”。透過暫住證,過去人們看到的可能是一個城市政府對待流動人員是否具備開放胸懷和平等精神,而現(xiàn)在暫住證的存留將從一個側(cè)面反映出一個城市政府對待法律的態(tài)度,看到的是城市政府的公信力。(陳飛)
(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