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廢止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
在北京實施近十年的《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將于下月廢止,這意味著,過去外來人員未取得《暫住證》,無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的規定將成為歷史,外來人員不用持《暫住證》就可以辦理營業執照。《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中有好幾條關于《暫住證》的規定,如第14條規定:“本市對務工經商人員嚴格
執行《暫住證》制度……未取得《暫住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勞動行政機關不予核發《外來人員就業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營業執照。”這部法規廢止后,有關規定同時停止執行,以后外地人員不用《暫住證》照樣能辦理營業執照和進行稅務登記。按照《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第32條的規定,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逾期不辦理《暫住證》,或者暫住期滿未按規定辦理延期手續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離京。這部法規廢止后,意味著即使外來務工經商人員不辦理《暫住證》,公安機關也不能處以罰款,更不能責令限期離京,這樣說來,外來務工經商人員不辦理《暫住證》,并不影響他們行使他們的權利,意味著今后政府的管理和提供的服務對外來人員與北京市民都將是一視同仁。(張潤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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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人口“鴻溝”有利于構筑和諧社會
外來務工經商人員管理異動,并不是重大的新聞。在社會、經濟變革的前提下,政策的跟進是理所當然的事。但北京暫住證制度松動仍有足夠的理由讓我們注意,原因是,從中可以發現:多年來對于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和“導”的思維之辯,漸有結果。在北京實施近十年的《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當初的立法目的之一是為了加強對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的管理。其中若干規定的設置,緣于現實的苦衷。比如,無法控制外來人口規模總量,計劃生育工作難度加大,加劇城市基礎設施不足和能源供應、交通緊張的矛盾,在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方面也會引發許多問題。然而,經濟是社會最活躍、最有生命力的因素,甚至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也因之被削弱。作為首都,北京的區位強勢不可避免地吸引著外地人口、資金和技術進來。事實上,外地的人口、資金和技術已經成為北京發展的重要因素,極大地提高了北京的競爭力。而一些過去的規定處于不斷被挑戰的虛弱地位,直至成了一紙空文。因此,對過去線型的“管理”思維調整已是必然。(徐立凡)(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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