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發行2005年憑證式(一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
本期國債發行總額350億元,其中3年期245億元,票面年利率3.37%;5年期105億元,票面年利率3.81%。發行期為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各承銷機構在規定的額度內發售本期國債。本期國債從購買之日開始計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計復利,逾期兌付不
加計利息。
本期國債為記名國債,以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方式按面值發行,可以掛失,可以質押貸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轉讓。個人購買憑證式國債實行實名制。
在購買本期國債后如需變現,投資者可隨時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各購買網點按兌取本金的1‰收取手續費,并按實際持有時間及相應的分檔利率計付利息。
從購買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期限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2年按0.72%計息;滿2年不滿3年按2.25%計息;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滿3年不滿4年按3.33%計息,滿4年不滿5年按3.51%計息。發行期內如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尚未發行的本期國債票面利率,在利率調整日按3年期、5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的相同百分點作同向調整;尚未發行的本期國債提前兌取分檔利率,另行通知。
本期國債面向社會公開發行,投資者可到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及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37家2004年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營業網點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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