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23日電
春節前,北京市民崔先生的牡丹交通卡丟了,2月21日上午,他到工商銀行北京分行(以下簡稱北京工行)一家營業所補辦。工作人員告訴他,補辦一張牡丹交通卡需要交100元。
“我立馬就對銀行工作人員嚷起來,前兩天報紙上說,有一位喻先生打贏了牡丹交通卡官司,法院判決工商銀行只能收費30.8元,可現在為什么還收100元?”崔先生很是想不通。工作人員告訴他,目前沒有接到上面的通知,100元的補卡手續費必須要交。
對于北京市有“車本”的人來說,沒有這張卡就沒法開車上路,崔先生只能如數上交100元的手續費,補辦了一張牡丹交通卡。
據了解,牡丹交通卡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北京市交管局)與北京工行合作開發的IC卡,用于記錄機動車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行為、事故處理情況等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1999年發布《關于對本市機動車駕駛員實行牡丹交通卡管理的通告》規定,從當年7月1日起,北京市機動車駕駛員在該市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時,須攜帶駕駛證和牡丹交通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或接受交通事故處理的駕駛員,未持有效的牡丹交通卡的,交通警察依法可以暫扣其駕駛證;駕駛員在進行審驗時,須交驗牡丹交通卡。
“我現在是交通卡不離身。”崔先生說,“沒有這個卡,駕駛證就不能年審,就成了廢紙一張。”
據了解,持卡人的第一張牡丹交通卡是從銀行免費領取的,目前北京市擁有此卡的有320多萬人。
這100元究竟是什么性質的收費?記者在北京市內幾家工行的營業網點詢問時,得到的答案五花八門:“手續費”、“補卡費”、“工本費”、“罰款”,各種說法都有,有的銀行工作人員甚至直接表示:“我們也不清楚這是什么費,只是按照上面的規定收的。”
記者在網上查詢后發現,無論是中國工商銀行總行還是北京工行的網站上,補辦各種銀行卡的收費標準都赫然在列,惟獨沒有牡丹交通卡的。
崔先生所說“打贏官司”的那位,是北京一位“有車族”喻山瀾。他認為,牡丹交通卡高額補辦收費于法無據,因此狀告工行北京分行。
喻山瀾發現,牡丹交通卡的補卡收費標準沒有經過物價部門批準,違反了國家計委等部門制定的《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于是,去年4月,他以“不當得利”為由起訴了工行北京分行及宣武支行,請求法院判令銀行返還100元及利息,立即停止執行自定的牡丹交通卡補辦收費標準,并遵照有關規定向北京市價格主管部門報批收費辦法。當年7月,喻山瀾敗訴;8月初,喻山瀾上訴至市一中院。
今年春節前夕,二審法院判決,工行宣武支行在庭審中出示證據證實牡丹交通卡的成本為30.8元,對多收的69.2元不能證明收費的法律依據,據此判決撤銷宣武區法院的一審判決,中國工商銀行宣武區支行返還喻山瀾補卡費69.2元及利息。
據北京市媒體報道,北京工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將不折不扣地執行法院判決。”
記者2月22日下午致電北京工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張愛民表示,他們正在和有關主管部門協調降低收費標準,但最終收多少、什么時候進行調整,目前還不能確定。
行政管理學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壽龍認為,發行牡丹交通卡,是商業行為與政府管理職能混合在一起的服務,具備商業運作和行政管理的雙重特點,即行政管理的強制性、壟斷性與商業運作的利潤最大化的結合。“因此,要警惕商業機構利用政府的行政權力形成商業壟斷,使司機完全失去了本應擁有的自由選擇權。”
發稿前夕,記者獲悉,終審判決已經生效十多天,北京工行宣武支行尚未返還喻山瀾補卡費69.20元及利息。
作者:記者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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