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茲別克政府作出決議,從2005年7月1日起將向進口蓄電池的法人和自然人征收消費稅,消費稅實行兩種稅率,商品稅號為( 850710390 和 8507 10 810)的蓄電池征收30%,商品稅號為(850710890)的蓄電池征收40%。目前,對進口商品稅號為(8507 10 810)的鉛電池征收30%的進口關稅。
據烏茲別克海關委員會介紹,烏此舉是為支持烏境內唯一生產蓄電池的合資企業(yè)“У
(信息來源:駐烏茲別克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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