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提振股市 200多處改動著墨上市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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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3日 11:03 北京晨報 | |||||||||
改動了200多處的最新版《公司法》草案,本周末有望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值得注意的是,此番修改主要著墨于上市公司,以提振長期低迷的股市。 累積投票制、擴大股東知情權、確立獨董制度……修改后的《公司法》草案把中小股東的權益寫得清清楚楚。
雖然春季已悄悄來臨,但股市的冬天遠未結束。去年底爆出的王小石案令股民咋舌,而新年以來,股市更多次跌至新低,甚至一度跌破1200點,降低到10年以前的水平。 此后,管理層對打擊市場的“非流通股轉讓”緊急叫停,并出臺了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利好政策。而此次,修改后的《公司法》(草案)能否重新喚起股民的信心? 社科院法學所劉俊海教授昨表示,對于上市公司而言,目前的《公司法》草案最大的意義就在于把證監會對于上市公司的規定變成了“鐵一般”的法律。 記者獲知,《公司法》草案主要從兩方面對上市公司作出要求,其中管理層想要重新提振股市的誠意十分明顯。 在融資安排上,《公司法》(草案)把上市公司的門檻由5000萬元降至3000萬元;打破了不得回購股票的限制;更打破國企發債的特權,允許一般企業發行企業債券。 在公司治理結構上,《公司法》(草案)對上市公司專設一節予以規定,重點就在對控股股東的約束和對中小股東的權益保護。 累積投票制、擴大股東知情權、確立獨董制度……修改后的《公司法》草案把中小股東的權益寫得清清楚楚。 根據“四兩撥千斤”的累積投票制,僅僅持有1萬股的股東可擁有9萬張選票。 股東訴訟機制也得到了完善。當公司利益受到損失而公司怠于提起訴訟時,股東能以保護公司利益為目的、代公司提起追究董事損害公司利益的責任的訴訟。 此外,獨立董事制度也被引入其中。《公司法》(草案)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應當有1/3以上的獨立董事,可對公司關聯交易、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任免等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劉俊海教授也認為,《公司法》(草案)對上市公司內容的修改應當本著“弱化董事長權力、強化董事責任,對股東公平透明”的原則。他還建議,在擴大股東知情權時,應當允許股東查詢上市公司的會計賬簿。 不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史際春教授也指出,將要進行的審議還只是開始,按慣例,《公司法》草案必須經過三次審議才能通過。而劉俊海教授估計,新《公司法》的出臺最快也要到今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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