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個人房貸首付比例最高提至5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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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3日 08:32 晶報 | |||||||||
●首付比例最高提至5成 ●緣于高院司法解釋實施增大銀行房貸風險 ●深圳銀行呼吁盡快制定配套政策
以前只要付二成首期,再將房產證抵押在銀行,普通人便能順利申請到按揭貸款來買房。然而,近日,周先生在銀行申請貸款時突然發現,銀行要求他的首付款比例須達5成。 記者從多家銀行了解到,銀行近日已悄然抬高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門檻,僅首付比例普遍從2成抬高至3成,最高的提高到5成。個人房貸門檻突然提高 據了解,周先生近日看中了一套房子,但在一家銀行辦理貸款時,銀行只能提供5成貸款,這也就是說他買這套房子的首付款必須達到5成。而周先生手中的資金還不夠,因此只好望房興嘆。“為何以前貸款買房首付只要兩成,現在卻提高到5成,難道銀行不愿意放貸了?”周先生很不解地說。 其實,周先生不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則司法解釋今年1月1日實施后,銀行的確有些不愿意放貸了,甚至不敢放貸了。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下稱《規定》)今年1月1日正開始式實施,《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按此規定,如果銀行貸款人未能如約還貸,商業銀行將不能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正是這一條規定在銀行業內引發了軒然大波。 記者從交行深圳分行信貸部獲悉,為應對此《規定》,交行開始考慮在對借款人償還能力的審查上,重點放在首期款和收入證明,對小戶型按揭的借款人,首期款由原來兩成增到三成,對收入來源不穩定的小戶型借款人,首期款可能須達五成以上。另外,收入證明檢查也較過去嚴格,借款人總體負債比例也相應嚴格控制,如“月平均收入必須大于月供額的兩倍”等。 據了解,除交通銀行外,其他銀行也在房貸業務審批標準上紛紛作出調整。中行深圳分行有關人士介紹說,早在去年《規定》草案討論階段,中行便已經開始著手從各方面控制個人房貸風險。低收入者被擋門外 “《規定》的出臺,凸顯了‘生存權高于債權’、‘生存權是最大的人權’的思想,是法制進步的一個表現。”深圳市銀行同業公會秘書長李南青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但《規定》卻增加了銀行的經營風險。 “按《規定》,在銀行抵押貸款購買的房產,如果不能拍賣、變賣或抵債,勢必會造成商業銀行的一部分債權懸空。如果債權難以保證,為保證資產質量,銀行肯定會惜貸。”李南青說,受此影響最大的還是那些需要貸款購房的普通市民。 交行深圳分行業內人士則表示,《規定》出臺雖然旨在保護中低收入者,實則損害了他們的利益,越來越多的低收入群體將被銀行拒之門外。“對貸款額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人來說,他們一般都另有資產,較容易獲得貸款,對于中低收入者來說,他們購房限于面積小、價格低的房屋,貸款購房將受很大的限制。由此看來,結果可能并沒不會如最高人民法院所愿—保護低收入者的基本權利,反而提高了他們申請購房貸款的門檻。”深圳銀行集體“上書” 李南青說,擺在商業銀行面前的事實就是,必須提高各自的風險控制能力。他希望高院盡快為《規定》制定相關的細則和配套政策。 據他介紹,深圳市銀行同業公會早在2004年12月6日,便組織深圳各商業銀行對《規定》提出了《關于對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有關問題的報告》。目前,這份報告已到達最高法院。 他介紹說,深圳各銀行認為,高院在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時,必須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對“最低生活標準”與“生活所必需”的標準進一步具體化,什么樣的住房標準才是“生活所必需”,防止借款人以“生活所必需”為由,惡意拖欠貸款不還,還“合法”地住在洋房、別墅等高檔房屋里;二是“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如何界定也要明晰,扶養的家屬范圍最好能規定為:執行時已由其扶養且必須與其生活在一起的家屬,且限定在被執行人三代以內直系及旁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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