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面臨多起壟斷指控的美國WELLMAN公司(美國最大的化纖生產企業之一)高昂的內銷價格作為公平價格計算中國企業的傾銷幅度,真是無稽之談。”歐盟對華滌綸短纖反傾銷案的中方代理律師、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傅東輝日前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難掩憤懣。
3月19日將是歐盟對該案的終裁日期,如果歐盟堅持用WELLMAN的內銷價格作為中國企
業正常價值的替代價格,對中國大多數企業而言,這無疑將是一份“死刑”判決。
2003年12月19日,歐盟委員會宣布對從中國和沙特阿拉伯進口的滌綸短纖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中國該產品涉案金額2500萬美元,涉案企業50家左右,其中5家積極應訴。據記者多方了解獲悉,2004年9月歐盟本應對此案作初步裁決,但迫于其國內進口商、下游用戶的壓力,未能按時初裁。然而,就在中國涉案企業焦急期盼結果之時,歐盟突然于2004年12月12日拋出本案終裁草案披露:5家應訴企業中有1家獲市場經濟地位,反傾銷稅率為4.9%;3家獲分別稅率待遇,反傾銷稅率分為22.4%、26.3%和28.6%;其他涉案企業均課以80.2%的高額懲罰性反傾銷稅率。中國涉案企業一片嘩然。“80.2%的高額反傾銷稅會徹底將中國產品拒之門外。”傅東輝焦灼之情溢于言表。
如此高稅由何而來?據相關法律專家介紹,歐盟所確定的替代國合作公司美國WELLMAN公司,從2001年起至今面臨多起反壟斷指控。在其本國聯邦法院有32起(后合并成1起),州立法院41起,加拿大還有3起。在美國律師近日傳真給中方的幾份對WELLMAN的起訴書和法院文件上清楚地列明,WELLMAN與另8家公司“通過密謀,人為固定、抬高、維持和衡定滌綸短纖的國內價格,并在這幾家企業之間瓜分市場和客戶”。這一行為嚴重違反了美國SHERMAN法案(反托拉斯法案)、國家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美國進行價格壟斷是要受刑事處罰的。據悉,這9家被告中已有1家被判有罪,公司罰款高達2850萬美元。
“由此看來,將認定中國傾銷的依據建立在美國壟斷價格的基礎上,并得出如此高的傾銷幅度就一目了然了。”傅東輝語氣中充滿了調侃。
依據歐盟反傾銷案調查程序,其在選擇替代國合作公司時不但會發放調查問卷,要求企業提供相關信息,而且還會派員對合作公司進行實地核查。據中方核實,歐盟確實按部就班完成了這些調查程序,包括派員到WELLMAN公司進行核查,然而卻沒有發現WELLMAN正在接受美國司法部門反壟斷法調查(2003年WELL鄄MAN被美國其它化纖企業起訴與美國另8家企業有壟斷價格協議)。“這只能說明歐盟官員在玩忽職守,”傅東輝認為,“歐盟的核查很可能只是走馬觀花,因為在歐盟對華滌綸短纖案的幾家起訴企業中有1家與WELLMAN是關聯企業,該企業在美國有投資。”
此外,在WELLMAN提交的歐盟調查問卷(非保密件)中并未涉及“該企業是否與其它企業間有價格協議”的內容。傅東輝告訴記者,歐盟的調查問卷是標準化的,一般來講會包含此內容。“如果中國企業有價格協議肯定會在問卷中反映出來,否則就是隱瞞情況。然而歐盟要WELLMAN填寫的問卷中卻無此內容。”可見,歐盟用兩份不同的調查問卷確定正常價格(WELL鄄MAN填寫)和出口價格(中國企業填寫)。“這是歧視性的和違反WTO規則的。”傅東輝表示。
據傅東輝介紹,中方在查實WELL鄄MAN受控壟斷一事后,隨即將美國律師傳來的幾份對WELLMAN的起訴書和法院文件等實證發送歐盟,并要求就此召開聽證會。1月14日,聽證會如期舉行,歐盟有6位官員列席,其中就有親赴美國核查的官員。傅東輝告訴記者,對于中國企業提出的替代國抗辯,歐盟始終只是“洗耳恭聽”,卻不發表任何意見。在中方連續兩封抗辯信質問的情況下,歐盟在其2月2日的回信中只是轉發了WELLMAN自己對此的辯解:“美國司法部門已通知WELL鄄MAN,不對WELLMAN進行刑事起訴。”而歐盟本身并未對此作答。在其2月16日的回復中歐盟只寫道:該問題已在2月2日的回信中進行了解釋。
“我們只是希望歐盟明確告知,其‘在核查過程中是否知道WELLMAN正在接受反壟斷法調查’以及‘WELLMAN的壟斷價格是否是公平價格’。然而,一次聽證會和兩次書面抗辯,歐盟始終沒有對這兩個問題正面作答。”傅東輝表示,對歐盟之前敷衍性的回復,中國企業顯然不能滿意。
傅東輝同時認為,不進行刑事起訴并不代表WELLMAN沒有進行價格壟斷。此外,WELLMAN2004年二、三季度的年報中也明確記錄了該調查尚未結束。“從法律角度來講,如果歐盟知情不查,就是失職。”傅東輝嚴詞指出。
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法律部副主任王濤向本報記者表示,正常價值的確定應該是建立在正常的貿易條件下,但歐盟用有壟斷嫌疑的美國內銷價格作為確定正常價值的基礎,本身就違背了WTO原則。此外,歐盟若對中方的發問一味不理或只是敷衍,將難逃濫用反傾銷措施和過度保護國內產業之嫌。
據王濤透露,目前紡織商會已將企業和律師的意見轉達給商務部,商務部也已于春節前就此事照會歐盟。雖然至今尚未得到回復,但中國政府部門將就此進一步交涉。王濤表示,如果歐盟遲遲不予理睬,到終裁時仍維持現狀,中方有可能將本案訴至WTO爭端解決機構。“企業蒙受損失是肯定的,但我們會抗爭到底。”王濤說。
在反傾銷中適用的“替代國”政策,通常只針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理由是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內銷價格不能反映真實成本和市場供求,所以要為其選擇一個公平的價格作正常價值,用來同出口價格相比較得出傾銷幅度。有關專家指出,一般來講,替代國的價格可能比中國高也可能比中國低。但從中國近年來遭遇的眾多反傾銷案來看,由于一些國家替代國選擇的不規范,使得中國在幾乎所有以替代國計算傾銷幅度的案件中都被裁定較高的反傾銷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