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業內人士談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既競爭又互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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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2日 09:35 證券時報 | |||||||||
《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公布實施,基金業將加入新的競爭力量。對此,博時基金公司副總裁李全先生認為,商業銀行發起設立基金公司,將推動現有基金公司優勝劣汰,會為投資者帶來更為優質的服務。而面對挑戰,現有的基金公司必須進行合理的戰略定位,并突出品牌特征。 李全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談到,商業銀行參與發起設立基金
這主要表現在,促進國內基金行業的快速健康發展。商業銀行以前是以基金托管和代銷行角色進入基金業的,在此期間積累了豐富的基金營銷經驗。可以預計,“銀行系基金”試水后,有利于將整個基金業蛋糕進一步做大。推動現有基金公司優勝劣汰。商業銀行正式進入基金業,市場將多一個競爭主體,行業競爭無疑將更加激烈。現有基金公司在投資管理方面有較強的能力,而銀行基金公司在基金銷售上具有一定優勢,二者之間的關系是既競爭又互補,從而不斷提高基金業的整體競爭力,為投資者提供更方便、有效的服務。 在具體談到基金公司如何應對銀行進軍基金業的挑戰時,李全認為,現在各基金公司必須在自身特色上下更多功夫,更加注重挖掘和強化自身的優勢。博時的對策主要是進行合理的戰略定位;突出自身優勢和品牌,更多為投資者提供方便的服務。尤其是在目前各基金產品特征同質化、業績同質化趨勢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品牌就顯得越來越重要,通過內外部活動打造公司在投資者心目中的形象成為基金公司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李全還認為,從本次實施辦法來看,已有一些防止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產生不正當關聯交易的條款。例如“商業銀行不得擔任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商業銀行可以代理銷售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基金,但在代銷基金時,不得在銷售期安排、服務費率標準、參與基金產品開發等方面,提供優于非關聯第三方同類交易的條件,不得歧視其他代銷基金,不得有不正當銷售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這些從制度上保證了非銀行的基金公司將和銀行設立的基金處在一個平等的競爭舞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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