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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人物代言廣告 是否也該給她們一個過渡期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2日 09:04 中國經濟時報

  劉以賓

  《華西都市報》報道:春節期間全國許多電視臺反復播出由央視某資深主持人代言的某保健品廣告,由此引起全國觀眾的關注、疑惑。甚至有人質問,她為何如此特殊?央視一內部人士的解釋是:她的工作關系已從央視文藝中心正式轉到中國電視劇制作中心,其主持人身份也已轉變為影視演員。

  這位內部人士對影視演員與央視主持人的不同,以及央視為何硬性規定主持人不允許拍廣告的解釋,應該說還是相當清楚的。然而,也許忽略了一個重要的現實,同時道出了一個法律空白:作為特定人群,其角色轉變之后,是否該為其設置一個限制性的“過渡期”?

  公眾人物,尤其是央視資深、著名的節目主持人,其“特定性”不言而喻:他們的社會價值因數億電視觀眾的熟知、認可而存在,并借此保持和釋放著任何一個國家的電視主持人都無以倫比的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個人素質、個人天才固然重要,而中國電視傳媒所依托的政治體制背景以及運行特色更為重要。從“公平”意義上講,即使世界各國的電視節目主持人都可以拍商業廣告,中國的電視主持人也應予以限制。道理很簡單:假如說拍商業廣告的名人把自個兒的“名”純看成是一種個人資源,那么她們并沒理由這么看,因為“名”的內涵以及“成名機制”不同。同時,靠做央視主持人而得名和靠演影視劇而得名,其“名”也有不同,因為眼下影視劇的制作、播出所依托的是商業機制或者說市場機制,顧影視名演員比央視主持人更有理由把“名”看成是一種個人資本。

  雖然工作單位變了、社會角色轉換了,但在公眾心目中的角色內涵和影響力不可能隨一紙“調令”而迅速轉換。也就是說,在一定時段里,他們在商品廣告中的角色與其過去在公眾中根深蒂固的主持人角色仍不可避免地會重疊在一起,由此造成某種誤導。

  過去對政府官員曾有過一個規定,在離任、退休后的一定時段里,不能從事商業經營活動,尤其不能涉足其過去權力范圍內的經營領域,理由在于防止其以往的權力、身份的影響力繼續“發揮余熱”,從而導致商業競爭的不公平,甚至誘發腐敗。對“倪萍”們規定一個“過渡期”,與上述對官員的限制其“原理”幾乎毫無二致。

  假如今后真的有了這樣的“過渡期”規定,想必她們會予以理解,因為他們應該清楚,個人的公眾影響力和認可度是靠什么得來的。剛剛脫下央視主持人服飾便急忙出現在商品廣告中,即使所做廣告沒有任何虛假成分和誤導消費者的責任風險,對其個人公眾形象也可能會造成一種損蝕,甚至要付出遠遠超過廣告費收益的巨大的“機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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