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機構超限額結匯期限延長至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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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2日 09:03 上海證券報 | |||||||||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于調整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的通知》,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管理作出了重要調整。 該通知將境內機構超限額結匯期限由現行的10個工作日延長為90日,允許境內機構在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余額超出核定限額后的90日內仍可保留其外匯資金。此外,通知還擴大了按實際外匯收入100%核定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的企業范圍。對于因
去年3月,外匯局提高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將企業可保留經常項目現匯的比例由20%提高到30%或50%。此次政策調整進一步放寬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限制,有利于減少企業結售匯成本,提升企業外匯資金管理水平,促進我國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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