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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機構超限額結匯期限延長至90天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2日 09:03 上海證券報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于調整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的通知》,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管理作出了重要調整。

    該通知將境內機構超限額結匯期限由現行的10個工作日延長為90日,允許境內機構在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余額超出核定限額后的90日內仍可保留其外匯資金。此外,通知還擴大了按實際外匯收入100%核定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的企業范圍。對于因
實際經營需要而確需全額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進出口及生產型企業,可以按企業實際外匯收入的100%核定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

    去年3月,外匯局提高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將企業可保留經常項目現匯的比例由20%提高到30%或50%。此次政策調整進一步放寬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限制,有利于減少企業結售匯成本,提升企業外匯資金管理水平,促進我國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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