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利于增強股市吸引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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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2日 09:03 上海證券報 | |||||||||
日前,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聯合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在股票、可轉債等證券發行中申購凍結資金利息處理問題的通知》,公開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含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網上發行和采用向法人詢價、配售方式進行網下發行),所有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須全部繳存到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立的存儲專戶,作為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之一。
我國證券法中早已有相關關于風險基金的預設空間,如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風險基金提取的具體比例和使用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此次有關部門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在相關法律允許的前提下,只是相應拓寬了風險補償基金的資金征集來源渠道。如此次對新股詢價過程中機構投資者申購配售過程中所產生的利息收入采取征收用以充實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辦法,是比較公平的一種擴充資金來源的措施。 眾所周知,由于A股市場長期存在新股不敗的環境,很多上市后跌破發行價的新股在上市初期一般也有高于市場平均收益的利潤。而這部分首發公司在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之間的價格差的大部分利潤是被機構投資者分享了。由于向諸如基金這樣的機構投資者進行戰略配售,中小投資者卻不具備這種優惠待遇,需要通過持有的市值進行極低中簽率的申購,所以只向機構投資者征收利息源于利益最大獲取者同時也應承擔相應義務的公平原則。 由于投資者保護基金目前的用途只局限于承擔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導致的投資者虧損,對因上市公司違規所造成的投資者經濟損失還不在所補償的范圍內,所以目前該基金對促進提升投資者信心作用的利好效應并不能充分顯現出來。只是從原先由政府給違規破產關閉券商全額買單向市場化補償過渡的一種國際通行做法。 但是我們可以相信,隨著眾多保護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法規及配套文件的陸續出臺,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功能必將日趨完善。通過不斷的資金積累及拓寬征集的渠道,通過補償經驗的日趨成熟,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內涵將大大擴展。 市場各種旨在保護公眾投資者權益的政策不斷出臺,政策的長期累積作用才是使市場逐步走向規范健康發展的根本所在。股市各種制度的不斷成熟,是市場逐漸步入成熟的標志。我們有理由相信,A股市場將越來越具備投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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