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波蘭FARR TRADING SP. ZO.O.公司出口到我國的一批13個集裝箱,199.92噸廢塑料進行檢驗時,發現存在以欺騙手段惡意將環境控制質量不合格的廢塑料裝箱進境問題。該批貨物均在集裝箱箱口處放置一或二層合格的廢塑料捆包,而其余貨物全部為未經清洗的廢塑料膜,且衛生狀況極差,不符合國家標準《進口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塑料(試行)》(GB16487.12-1996)的規定。
為保護我國環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廢物向我國轉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35條和國家質檢總局《出入境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規定》第12條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暫停進口波蘭FARR TRADING SP.Z O. O.公司供貨的廢塑料,暫停受理相關的報檢申請。
二、波蘭FARR TRADING SP. Z O. O.公司應立即將上述貨物退運出境。
三、對公告發布之日前裝運(以提單簽發日期為準)的上述公司的廢塑料,各有關檢驗檢疫機構應嚴格檢驗。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稿件來源:質檢總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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