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證券申購凍結資金利息將作為基金來源之一
本報綜合消息備受關注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如何籌集問題有了一定眉目。中國證監會、財政部最近決定,將所有證券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作為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之一。
根據昨日發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在股票、可轉債等證券發行中申購凍結資金利息處理問題的通知》,公開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含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網上發行和采用向法人詢價、配售方式進行網下發行),所有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須全部繳存到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立的存儲專戶,作為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之一。
通知說,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設立前,申購凍結資金利息收入由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及時上繳中央財政專戶管理。
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通知說,此前關于在股票、可轉債等證券發行中申購凍結資金利息的處理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廈門晚報)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