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斌上書央行發改委 構想“金融決策咨詢小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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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0日 11:15 經濟觀察報 | |||||||||
2005年春節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的一份報告,遞到了央行行長周小川和發改委主任馬凱等宏觀決策部門領導者的手中。該報告建議,成立直接對國務院負責的機構——“金融決策咨詢工作小組”。 這份報告的撰寫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長夏斌已經在金融領域有20多年的經驗。他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機構是希望以超脫部門利
不過,截至發稿時,這份報告尚未得到決策部門的明確回復,記者也未聯絡到相關政府決策部門人士對此發表評論。 直接對國務院負責的咨詢機構曾經在深交所和央行有多年任職經驗的夏斌說,他最深切的感受是,金融創新分工越來越細,專業性越來越強,監管部門缺乏既有專業知識,又有一線操作經驗的人才,同時,一項金融創新方案在部門間低效率轉圈,久拖不決的現象屢見不鮮。“的確需要一個‘置身事外’的機構提供咨詢,監督協調。” 而這正是那份建議的初衷。 根據這份名為《成立金融決策咨詢機構,改善金融創新審批制度》報告的設想,金融決策咨詢工作小組是直接對國務院負責的,充當著監督和咨詢的角色。調研方案和討論議案直接上報國務院,為國務院決策層提供決策咨詢。 這份未公開發表的報告提議,小組成員由若干專家組成,小組不搞官本位,不設行政級別,純粹負責政策咨詢。政府只賦予一定的議事職任。 夏斌表示,咨詢小組與目前央行運作的貨幣政策委員會不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央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議事機構,而金融決策咨詢工作小組則是與“一行三會”同步議事的咨詢機構。 “比如一項金融產品出來,監管部門研究討論,對該小組不保密,小組同步進行調研,并形成獨立的專家意見,直接上報國務院,這個意見可能和監管部門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夏斌說。 在金融決策咨詢小組的模式下,國研中心金融所提交的報告對有關金融創新的議案審批權限提出了詳細的劃分標準。 比如說,僅涉及監管部門規章內容需審批的,且與人大法律、國務院法規無沖突的,由相關監管部門獨立審批。同時,由國務院責成金融決策咨詢小組提出相關咨詢意見。若監管部門意見與該小組咨詢意見相一致,由監管部門公布審批決定,同時報國務院備案;若意見不一致,將不同意見報國務院,供國務院決策參考。 又如,凡涉及與人大法律和國務院法規內容相抵觸的議案,由相關監管部門單獨或會簽上有關部門提出初步修訂意見報國務院,同時責成該小組在社會上進行廣泛調研,提出咨詢意見報國務院,以供決策參考。 金融體改委構想? 這一提議尚未得到決策部門的明確回復,不過,已有學者提出了不同意見。 招商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研究部陸磊博士告訴本報記者,金融機構的官本位是靠改革存量而不是靠設立新機構來破除的,而且,金融決策小組沒有權力,將來可能形同虛設,除非搞成像當年的“體改委”。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室主任易憲容則表示,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本來就是一個博弈過程,監管部門修改監管政策可以直接通過網絡公開討論或組織專家調研討論。 但夏斌認為,泛泛討論,也會影響決策效率,并容易被監管部門操縱。 “每個部門在政策推進過程中,往往從本部門的角度和利益出發,不像這個小組這樣超脫和專業化,協調起來力不從心。”他說。 夏斌的設想是,在小組成員方面,金融市場的一線操作人員,有專業知識在國外金融機構工作過的留學人員,金融專家等都可以進入篩選視野,但不可以由公務員兼任。 他表示,之所以如此考慮,是因為要正確判斷一項創新活動是不是市場發展所急需,不僅需要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而且需要市場第一線的職業操作經驗和宏觀管理經驗。 不過一些金融業人士質疑:“有知識有學問和有決策素養是兩碼事。另外,專家小組的意見不統一,內部吵起來怎么辦?” 易憲容也擔心,將來是否會出現決策咨詢小組與監管部門“合謀”或者被“收買”的情況? 這也正是夏斌擔憂之處。他承認,依靠專家自身的品牌和信譽軟約束的確不夠。 因而他表示:“在金融領域建成類似于體改委的組織也是一種非常不錯的考慮。” 事實上,在金融領域成立一個比較超脫的決策咨詢機構一直在設想之中。 2004年初,央行方面曾吹風,表示有意設立金融戰略委員會,以“進一步整合人民銀行18個司(局)在經濟金融決策方面的技術儲備,充分吸收社會有關專家在經濟金融改革方面的意見”。根據當時的設想,金融戰略委員會將被作為經濟金融決策的咨詢、調研、推介、規劃機構,而非央行的決策機構。 2004年9月,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一次會議上也表示,中國下一步將為金融創新建立有利的政策和市場環境。 他說,有些金融產品從提出、設計、到送有關部門審批,前后已有6個年頭,但到現在“還沒有批下來”。主要是因為在上世紀90年代前期和中期有一些金融產品“摔了跟頭”,出了一些問題,造成了一定的社會經濟影響。決策層由此對金融創新產品的審批采取了謹慎態度。 在國研中心的報告中也明確提出,必須改善目前的金融創新行政審批制度,以提高對金融創新的決策效率,改變過去市場創新與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信息非對稱的狀況,改變過去對金融創新文件在部門間低效率反復開會議論的現象,改變過去金融創新事無巨細必須報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的現狀,夏斌認為,目前離2006年開放金融業只剩下一年時間,各項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各項金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有專業性強,操作經驗豐富的咨詢機構更有利于決策。 目前,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建立了“監管聯席會議機制”,但聯席會議機制在三大部委間沒有硬約束,更多地是利益均衡的協調機制。 “聯席會議僅是金融體系內各行業監管部門的一種信息溝通。”中信銀行的一位人士表示。 因此, 類似“體改委”的機構顯然比較超脫。獨立的咨詢機構進行制衡,監督和幫助研究,可以打破部門間的職能沖突和提高決策能力。 據一位接近央行的消息人士透露,由央行、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五部委參加的更大范圍的聯席會議曾在醞釀,在國務院直接指導下金融協調機制——金融穩定協調委員會也在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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