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人士勝訴麥當勞誹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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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17日 02:38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兩名與麥當勞長期法律爭執的環保人士在歐洲人權法院獲得勝訴。 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2月15日宣布,英國法院的審理程序侵犯了上述兩名環保人士的“公平審判”和“言論自由”權利,導致他們面臨7.6萬英鎊的損害賠償。 海倫·斯蒂爾與戴維·莫里斯是一個小型環保和社會運動團體的成員。上世紀80年
麥當勞對此作了反擊,控告這兩人誹謗。此舉引出了英國司法史上歷時最長的審判,從1994年6月一直持續到1996年12月。 兩名被告否認制作及散發宣傳冊子。他們未能得到法律援助項目的支持,因此在一些自愿律師的幫助下作了自我辯護,并針對誹謗指控提出一系列抗辯。 英國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發現,宣傳冊中的一些說法屬實,但他也發現另一些對麥當勞有利的證據,并判給麥當勞損害賠償。此后上訴法院減少了賠償金額,但仍裁定斯蒂爾女士支付賠償3.6萬英鎊,莫里斯先生賠償4萬英鎊。 麥當勞沒有申請讓兩位環保人士支付訴訟費用,也從未試圖強制執行賠償的裁定。 之后,這兩位年齡分別為40歲和51歲的環保人士將此案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稱審判程序不公正,侵害了他們“第六條”公平審判權,因為他們申請法律援助遭到拒絕。 他們還提出,審判過程還違反了“第10條”,因為審判過程和結果過多地干涉了他們的“言論自由”權。 就第一點,歐洲人權法院判定,考慮到特定情況,比如審判的規模、法律的復雜程度和他們最后面臨的經濟處罰,沒有法律援助剝奪了他們兩位有效表述辯護此案的機會。 就后一點,歐洲人權法院認同英國政府的說法,那就是,這兩位環境人士并非記者,他們對麥當勞的嚴肅指稱是作為事實陳述而非價值判斷來表達的。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2月17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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