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農村稅改成效顯著 農民負擔明顯減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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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16日 10:3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 |||||||||
2004年湖南省深入貫徹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在全省范圍降低了農業稅3個百分點,全省農民減負率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減負額超過40億元。 據全省農村住戶抽樣調查,湖南省實施農村稅費改革前的2000年農民人均稅費負擔為108.33元,占純收入的4.9%;到2003年稅費改革政策在全省推廣,農
將全省農戶按總收入比重劃分為純農戶、農業兼業戶、非農業兼業戶和非農戶四類。抽樣調查結果顯示:純農戶的負擔占收入的比重明顯高于兼業戶和非農戶。2004年農業兼業戶人均稅費負擔為63.17元,占當年純收入的比重為2.4%;非農兼業戶人均稅費負擔為47.30元,占當年純收入的比重為1.5%;非農戶人均稅費負擔為110.32元,占當年純收入的比重為2.3%;純農戶人均稅費負擔為72.04元,占當年純收入的比重為3.1%,分別比農業兼業戶、非農兼業戶和非農戶高出0.7、1.6和0.8個百分點。 將全省農戶按純收入層次進行五等份分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低收入層次的農戶相對負擔最重。2004年高收入組農民人均各項稅費負擔為81.79元,占當年純收入的1.7%;中高收入組農民人均稅費負擔為56.57元,占當年純收入的1.7%;中等收入組農民人均稅費負擔為57.15元,占當年純收入的2.1%;中低收入組農民人均稅費負擔為55.89元,占當年純收入的2.6%;低收入組農民人均稅費負擔為46.75元,占當年純收入的3.3%,分別比上述4個組高出1.6、1.6、1.2、0.7個百分點。但從與2003年的對比數據來看,2004年高收入組、中高收入組、中等收入組、中低收入組、低收入組農民人均稅費負擔分別比2003年減少15.28元、28.11元、23.18元、20.02元、25.84元;下降幅度分別為15.7%、33.2%、28.9%、26.4%、35.6%。低收入組農民稅費負擔下降幅度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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