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大股東的“無限責任”,惡意大股東將難遁形
國家工商總局法規司一位官員近日證實,正在修訂中的《公司法》“將引進‘揭開公司面紗’制度”,以制止和懲罰濫用公司人格的一人公司股東。
一位參與《公司法》修訂起草的專家認為,引進這一規則,更重要的是要強化上市
所謂揭開公司面紗是在英美國家的司法實踐中發展起來的判例規則,法院為了實現公平正義的目的,在具體案例中漠視或忽視公司的法人人格,責令股東或公司的內部人員對公司債權人直接承擔責任。
據了解,《公司法》修改時重點考慮了“揭開公司面紗”的以下范疇:公司不能清償債務,同時存在股東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股東請求清償;清償范圍可以視不同情況而定:如股東出資不足,股東在章程規定的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如股東完全沒有出資,該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如股東抽逃出資,原則上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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