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亞修改了“在保僑民法(Residence of Aliens inBulgariaAct)”,規定在保投資50萬美元的外國人可獲得在保永久居住權。原先的規定是25萬美元投資者即可獲得在保永久居住權。規定外國人到達保加利亞后,須在5天內書面向“外國人管理服務局(administrativecontrolofforeignersservice)”或地區警察局申報住址。同時向外國人提供住房的保加利亞法人或自然人也須相應向“外國人管理服務局”或警察局申報。修改前的時間規定是48小時。違者對上述法人和自然人的罰款分別是100-1,000列弗、500-5,000列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