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
2月1日,有31部法規、規章開始實施。其中,國家級法規、規章18部,地方級法規13部。本文對重要的國家級法規進行解讀。
國務院為財政違法行為訂罰則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明確了處罰主體,對財政違法行為的處罰更加嚴厲,力度加大,強化了審計、財政機關部門的職權。《條例》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有權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與處罰,監察機關有權對屬于國家公務員的財政違法行為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條例》詳細列舉了相關單位和個人財政違法行為,不再以基本工資為標準對當事人予以處罰,對違法單位和個人的處罰金額最高分別達10萬元、5萬元,單位和個人有《條例》規定的財政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防“李鬼”加盟監管出新規
由于我國引入特許經營時間較短,針對目前存在的假借特許經營之名,實施商業欺詐等違法犯罪行為,商務部頒布《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規定,進行特許加盟的雙方必須進行嚴格的信息披露。特許者開展特許經營的,必須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對加盟者,新《辦法》也提高了門檻,“自然人”不具有投資加盟的資格。如果個人想加盟,必須成立公司或機構。
不合格商品將被強制“召回”
《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形式、范圍、重點商品的監測有了新的規定。新《辦法》將重點監測5類商品: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品;與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需要監測的其他商品。
三部規章規范企業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明確了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活動,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同時詳細規定了取得資質證書應具備的條件以及審批程序。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對監管原則、審查權限、安全評價、設計審查以及施工和竣工驗收作出明確的規定。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細化了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作業的審批以及各種安全措施。《規定》第一次明確了小采石場的規模,指出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的采石企業,不超過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業單位為小型采石場。
銀監會三部規章規范行業監管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指出,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金融許可證以及取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復議辦法》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其他單位和個人對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若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在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依法根據《行政復議辦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旨在通過加強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評價,督促商業銀行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從根本上建立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辦法》指出,內部控制過程評價實際得分是由5個過程得分平均值得出,它們分別是內部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內部控制措施、監督評價與糾正、信息交流與反饋。內部控制的結果評價得分由指標的量化評價得出。
兩部規章規范外匯管理
《進口付匯差額核銷管理辦法》指出,四種情況的進口付匯核銷報審業務實行核銷差額管理,分別是:單筆合同項下一次付匯、一次到貨、一次報審業務;單筆合同項下一次付匯、多次到貨、一次報審業務;單筆合同項下多次付匯、一次到貨、一次報審業務;單筆合同項下多次付匯、多次到貨、一次報審業務。
《進口付匯逾期未核銷備查管理規定》指出,七種進口付匯逾期未核銷數據將列入備查處理范圍。
《市場報》 (2005年02月08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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