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廣州6日電】用“騙新錢還舊債”的手法連續騙開信用證18單,造成廣南集團損失高達7700余萬港元的特大信用證詐騙案,日前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結。香港籍居民麥堅因犯信用證詐騙罪被廣州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從1996年6月至1997年10月,由麥堅主管負責的廣豐行公司在嚴重虧損、沒有真實海產品進口貿易的情況下,委托廣南公司或廣南屬下的益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益怡公司)為其申請開具信用證,信用證受益人由他指定。
經查,以廣豐行公司或南美洲公司(兩公司的主管人都是麥堅)作為信用證項下貨物的賣方,泛太平洋公司作為信用證項下貨物的買方,廣南公司或益怡公司與賣方、買方分別簽訂一買、一賣的兩份貨物買賣合同,作為信用證項下的買賣合同,由廣南公司或益怡公司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并列明以商業發票、貨運收據為信用證附隨單據,等開證行開出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后,泛太平洋公司開具“收到貨物”收據交給廣南公司或益怡公司,廣南公司或益怡公司據此開出貨運收據給廣豐行公司,廣豐行公司持填寫虛假內容的商業發票、貨運收據到銀行進行信用證貼現。(7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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