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經濟世界報報道:伊朗內閣批準給外國投資者發放居住簽證和工作準證的新規定。伊朗財經部宣布:伊朗內閣根據鼓勵和保護外國投資法實施細則第30條第一款規定,修改了辦理外國投資者在伊朗居住簽證和工作準證的方法。按照內閣批準的新的發放居住簽證和工作準證的辦法,財經部授權外交部在收到負責外國人投資組織的申請后,其駐外使領館按申請簽證的種類發放一次入境或三年多次入境簽證(每次滯留三個月)。投資者持入境簽證進入伊朗后,前往移民局憑負責外國人投資組織的批文,即可辦理三年居住手續。隨后,社會
(信息來源:駐伊朗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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