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移民包括兩種人士:第一種是美國公民的配偶,該類移民不受配額限制,只要提出申請,可很快獲得批準;第二種是在美國持有綠卡者的配偶,該類移民要受配額限制,屬于優先移民類別的第二類。配偶移民相對而言是較容易的,但鑒于該類移民申請是以婚姻為基礎,在提出移民申請之前,婚姻必須是有效的,申請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在向移民局遞交受益人移民申請時,必須提供申請人與受益人的結婚證明,若其中一方或雙方都系再婚,還須提供兩人均已合法結束以前婚姻的證明。以婚姻關系申請綠卡的外國人,僅能取得
為期兩年的附條件永久居留權。外國人在申請移民簽證時,合法婚姻已滿兩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權。如果在兩年考察期內,婚姻關系被證實虛假,或是兩年內分居或離婚、婚姻關系含有金錢糾紛等問題,入境者會被取消永久居留權,并會被遣送出境。
在結婚兩周年之前的90天,夫妻雙方可以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資格申請。經過審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局官員就解除兩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給予永久居留證明。但如果婚姻在兩年內終止,外籍公民提出了離婚并收到判決書,移民局官員經過調查,認為屬實,便會免除對其兩年考察期限的要求。當然,這一調查會非常嚴格。以婚姻關系取得在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在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權之后的5年內,不得因再婚而替另一外國人申請配偶移民。但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前一婚姻的完全合法性,以及離婚和再婚的各種合法證明,移民局可以考慮給予該人士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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