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張會計的計稅方法實際不是專業計稅方法,是所謂的速算扣除數的標準,該標準只是為了非財稅專業人士和簡便計算而衍生的;相反,專業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標準,應該按階段分比例扣除,比如月收入為501元的話,實際扣稅額應為兩部分組成,即500元按5%扣除,稅額為25元,而超過500元的部分按照10%扣除,也就是1元×10%,這樣得到的總稅額為25.1元。
按照專業算法,拋開速算扣除數,6001元的稅款計算簡單來說,就是11個月為500元,而1個月為501元,即25×11+25.1,應繳個稅額為300.1元。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新的計算方法出臺前,“年終獎”個稅的計算方法其實就是合并在個人月收入的所得稅計算中,即在發放年終獎當月,計算該人當月全部收入,根據相應辦法,計算該人當月個人所得稅。
對于此類計算辦法,經濟界早已提出質疑。從整體的國際形勢來看,大部分國家都是按年來征收個人所得稅,只有包括中國在內的少部分國家按月計征。事實上也造成了長期以來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的獎金所得,在年終一個月內扣得所剩無幾的不合理現象。
專家稱,國家稅務總局在2005年春節前頒布的《通知》,標志著我國個人所得稅繳納開始向著人性化、國際化、科學化的方向轉變,與國際接軌,是稅法政策改革的一個轉折。但業界更希望的是,能將該《通知》盡快納入稅法之中,“雖然《通知》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將此計算方法加入到法律之中,才是最穩妥的!
《江南時報》 (2005年02月05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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