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時評
政府在調整產業政策的過程中,如果出現偏差,后果誰來承擔?
日前,中國醫藥企業競爭力研究課題組分赴四川、貴州、云南、內蒙古等10多個省區,對近百家中小醫藥企業實地考察和專題調研。其結果表明,相當多的制藥工業生產企業進行GMP改造后,落下了后遺癥,出現不同程度的規模擴大,效益下降的情況。
國家藥監局推行GMP認證的目的,是將部分不符合標準的醫藥企業淘汰出局,但在實施過程中卻給絕大部分企業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壓力。
資金、政策向來是壓力的兩端。
進行GMP認證要付出高昂的費
用,改造完成后,一般企業GMP認證所花費的資金高達2000萬元,這對中小企業來說,不堪重負!
而同時,企業把大量的資金用在廠房、設備等硬件建設方面,而本該用于研發新品種、進行臨床試驗的資金卻捉襟見肘。
GMP淘汰了企業數量但卻增加了成倍的產能。對中小企業來說,產能增加反而等于閑置。它們希望通過委托加工的形式,讓閑置的設備運轉起來,但由于藥品委托加工政策沒有放開,相關政策未出臺,此路難行。
同時,由于允許通過了GMP認證的企業提高30%的價格,藥價也一漲再漲,以至于國家發改委和衛生部不得不發文聯手控制藥品價格上漲。
更值得關注的是,沒有通過GMP認證的企業絕大部分是民企,且是中小型企業。它們有幾個疑問至今還未得到回答——
其一、GMP認證以規定最后期限的方式強行淘汰企業,而獲得生產國藥“準”字號藥品和有產品合格許可證的企業,未通過GMP認證也需被淘汰,這是不是對合法財產的侵犯?
其二、國家鼓勵私人投資,但GMP認證導致的這些民營企業遭受的投資損失,應該如何界定?
其三、國家有權強制推行某種行業標準,但對于因此受損的合法企業,國家是否應予以補償?
我們可以肯定的是,GMP認證是必要的;而相關配套政策和補償機制也是必要的。
在多元化投資體制下,產業政策的制定必須考慮對投資環境的影響,對產業結構的引導,要使政府的權力和政策的制定與企業的需求保持一致。未通過GMP認證的1340家企業已全部停產,它們將如何收場?
據說,湖南省經貿委將于近期舉辦大型招商活動,試圖以此吸引以國際藥企為主的外來資金兼并或收購這些“散架”的國內企業。其他的有關政府部門,是否也應該為“GMP后遺癥”的解決出一點力?
本報經濟評論員 李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