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人民報》2月2日報道,2月1日,越南政府總理簽發了第141/TTg-CN號通知,要求交通運輸部、水產部、國防部、公安部、工業部、建設部、農業和農村發展部、外交部、司法部及各省和中央直轄市認真開展對出海作業船只管理工作的整頓。全文如下:“最近,有部分在海上進行作業活動的漁船等船只不全面遵守有關規定,如:沒有登記注冊、未全面裝備保障海上作業活動安全的技術設備等等……,對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及做好對出海作業船只的管理工作和整頓,政府總理要求各有關部
委,各省和中央直轄市認真貫徹如下事宜:一、加強對有關職能部門的指導,引導各出海船只企業、單位和個人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規定,對在越南海域開展作業活動的各種船只進行嚴格登記注冊、登檢和監管。二、各邊防部隊、海警、公安、水產、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強對出海作業船只的檢查和監管,決不允許達不到法律規定標準條件的船只出海作業。三、加強對越南法律和國際法律有關規定的宣傳教育,讓出海作業船只的單位和個人了解越南主權海域范圍和了解越南與周邊國家與海域有關的合作協定,使之按規定開展海上作業活動并結合做好海上國家主權保衛工作。四、2005年2月,交通運輸部和水產部立即與有關地方(特別是沿海省市)組成檢查組,對出海作業船只的登記注冊、登檢和監管進行整頓,但不要難為和干擾正常作業船只的單位和個人,要嚴密和按法律辦事,以保障出海作業船只和人員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