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鄒建鋒
“如果買到了劣質產品,你會采取那種維權方式?”在幾種選擇中,排在第一位的“自認倒霉”,占參加投票總數的40%——在2月2日舉行的中央電視臺質量誠信2005食品安全高峰論壇上,主持人披露了這樣一組數字。
“治亂用重典!”這是多位與會者的回答。
為什么選擇沉默?
論壇上披露的有關數字對于很多消費者而言并不意外。
“我們也注意到這樣的現象,就是受到損害的消費者投訴比例偏少,這值得關注。”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武高漢說。
他分析道,之所以會這樣,主要原因是消費者的投訴成本過高。“消費者受到損害,特別是在食品方面受到損害,金額一般都很少,他去找經營者交涉,到行政部門申訴在這個過程中要花費很多的人力物力財力精力,得到的賠償僅僅是一包餅干,一包瓜子,他覺得不值得。”
“不法廠商違法成本太低。”中國商業聯合會副秘書長劉南征指出了問題的另一面,“對于違法違規者,只處以違規金額兩倍的懲罰,這個力度顯然是不夠的。”
他說,正是因為這樣,雖然近年來工商、質檢等有關部門花了很多人力物力進行整治,但是食品安全問題仍然是困擾消費者的一個重要問題。
民事責任應大幅度提高
武高漢說,在歐美國家,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有個“最低賠償制度”。消費者哪怕僅僅是為了一包瓜子去投訴,也有可能至少獲得數十美元的賠償。
他說,以美國為例,各個州都建立了“最低賠償制度”。夏威夷的最低賠償金額是1000美元,一些經濟不太發達的州,最低賠償金額也達到25美元。
“這種制度就保證了消費者受到了損害以后,有投訴的積極性。”
“在投訴的過程中,不僅僅保護了消費者個人的利益,他還保護了其他消費者利益,因為他一投訴,這個問題解決了,這種情況就不會再損害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他進一步指出:更重要的是,如果大多數消費者受害以后都會投訴,他會對市場經濟秩序是一種維護,對市場的消費環境也是一種維護。
“正是因為這樣,國家應該制定鼓勵政策,鼓勵消費者受到損害以后,去投訴。消費者也應該提高這種社會責任感,受害以后,一定要投訴,哪怕你自己沒受害,比如說我的水平很高,我看出了這個商品是假冒偽劣,我不買,這做得還很基礎——不但應該不買,而且還應該向有關部門去舉報。”
內蒙古草原興發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金現龍對此觀點表示“很贊成”!他說:“就是要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打一場人民戰爭!”
另有多位企業家表示,對假冒偽劣的打擊有助于提升整個食品產業的升級,對于致力于打造品牌的企業來說是個利好消息。
嚴刑峻法亦很必要
“如果要杜絕微機食品安全的假冒偽劣現象,只有用重拳!否則,就不能對正氣起到扶持作用,對于合法、誠信經營的廠商也是不公平的。”劉南征表示。
對于如何提高懲處力度,他認為:“至少是三個方面:第一、加大違法經營者的刑事責任,第二、加大違法經營者的行政責任,第三、加大違法經營者的民事責任。”
石家莊三鹿集團副總經理張振嶺表示,執法部門有責任也應該有權力對那些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人員進行處罰,且不能以罰代刑,而應該判刑,甚至判重刑。
對此,中國農業大學教授胡小松表示,維護食品安全最迫切需要解決的是立法問題。他說,從2004年的進展看,預計2005年可以完成由農業部牽頭制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他說,這樣一來,農業生產者、原料生產者的生產和銷售就有了法律的約束和保障。而與過去的區別在于,過去一些“違規”行為現在變成了違法,相應的責任自然就得到了更明確的體現。
當然,也有企業家表示擔心,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之后,“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能否得到保障。
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宗慶后說,一些基層的執法單位對于糾正小廠商的違法、違規行為積極性不高,因為“沒什么好處”。而某些部門對大企業倒盯得特別緊,因為“有油水”。
另外,也有與會者擔心“執法成本”仍將困擾有關部門。合肥恰恰集團董事長陳興寶表示,據國家工商局的不完全統計,全國有17萬家食品生產企業,所以監管人員再多,恐怕也管不住這么多企業。所以他建議首先要倡導誠信。
不過他也表示,在不誠信的成本太低的情況下,他也贊成加大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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