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鼓勵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業績快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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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4日 08:35 證券時報 | |||||||||
為提高上市公司年度業績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公平性,化解上市公司可能面臨的各種年度經營業績匯報壓力,上證所日前發出通知,對于預計在2005年3月15日之后披露年報的上市公司,將鼓勵其在2月28日前披露年度業績快報。 據了解,年度業績快報的主要內容包括2004年度及上年同期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和凈資產收益率等
上證所要求,上市公司應保證所披露的財務數據不存在重大誤差,公司披露的年度業績快報,應當經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等簽字蓋章;在年報編制完成后,經審計的財務數據與已披露的業績快報中的財務數據存在20%以上差異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年報的同時,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解釋差異內容及其原因。 上證所還要求,在年報披露前,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漏年報的內容;如有關方面要求公司匯報整個年度經營業績概況的,上市公司應在年度業績快報披露之后,方可進行相關匯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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