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打折 最高罰2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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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4日 06:04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記者昨日獲悉,成都市物價局已召集人民商場、好又多、德仁堂等全市17家大中型商品零售企業,召開“商家誠信經營規范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會,發出春節促銷“五大告誡”,并指出,一旦發現商家有涉嫌虛構原價、虛假折價等行為的,將依法處以最高20萬元的罰款。告誡一:必須明碼標價 成都市物價局指出,各商家必須明碼標價,使用物價部門統一監制的標價簽、價目表
市物價局明確指出,所謂“原價”,是指商家在本次降價前一次成交的交易價格,必須以交易票據為依據。同時,商家不得使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用語;不得虛構降價原因,虛假打折;不得使用欺詐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表、計量價格等信息誘導消費者。告誡三:嚴防假冒偽劣 告誡指出,商家不得摻雜,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短兩,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不得使用假劣商品來促銷。告誡四:不得謊稱“政府定價” 商家不得將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告誡五:欺騙消費者要重處 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商家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交易的,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況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相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如發現價格欺詐行為,可向當地工商、物價及消費者協會等部門投訴。本報記者 邵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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