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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浙江省率先在壽險行業實施投保提示制度。這是浙江保監局保護消費者利益的一項新舉措。
《人身保險投保提示》以浙江保監局的名義,提醒投保人在購買人身保險產品前,要
仔細閱讀保險責任,理解各種除外責任事項,了解產品的保障范圍能否滿足需求。在購買長期人身保險產品時,要認真閱讀現金價值表或者退保金示例及退保規定。對于購買分紅型、投資連結型及萬能型三種新型人身保險產品時,還需注意該類產品收益的不確定性,要注意保障為主、投資為輔的職能區別。
實施這一制度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規章的相應規定。浙江保監局強制要求在浙江省(不含寧波)開展業務的壽險公司,銷售一年期以上的個人人身保險產品及銀行代理人身保險產品時,應向投保人出示《人身保險投保提示》,并經投保人親筆簽字確認。
浙江省保監局負責人表示,實行投保提示制度主要著眼于全省保險行業信用體系的建設,既能督促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履行應盡的義務,達到規范保險銷售行為的目的,同時又能從投保環節就開始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據統計,去年浙江保監局接收投訴1100多件,其中50%以上是保險合同糾紛。浙江保險行業協會黃魯建秘書長表示,在這些合同糾紛中,保險營銷人員誤導投保人或者沒有完全告知的問題確實存在,但同時也存在著保險人如實告知,投保人沒有注意的情況。根據《保險法》規定,“在保險條款出現爭議時,要做出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這就使保險公司在很多情況處于被動地位,實施保險提示制度也能保障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2月04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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