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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購物警示:建議零售價一種另類的商業欺詐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3日 21:22 新華網

  據新華社電蘭州市消費者協會日前發布的消費警示稱:“建議零售價”是誤導消費者的“幫手”,消費者不要因此上當。與此同時,國內眾多媒體無一例外地把“建議零售價”定義為另類的商業欺詐。

  時下,許多商場里銷售的商品,都標注了“建議零售價”的字樣。小到幾元錢的牙膏、香皂,大到上千元的時裝、電腦等。凡是商場里銷售的商品,大多數都有“建議零售價”
的影子。但奇怪的是,眾多商品標注的“建議零售價”往往高于商家標注的零售價。

  記者在蘭州市內一些超市看到,“建議零售價”為1.3元的鞋油實際售價只有1.1元,2.7元的洗衣粉實際售價只有2.2元;45元的洗發水實際售價也只有33元。在一些服裝專柜,“建議零售價”為788元的西裝,只賣200元,180元的襯衣只賣60元。大部分商品的零售價比“建議零售價”低10%到30%不等。而在節假日,實際銷售價格更低。

  一些消費者表示,目前大多數的“建議零售價”定得太高,形同虛設。“不是為了服務消費者,而是在幫零售商兜售商品”。

  甘肅省消費者協會的有關負責人說:“建議零售價”雖貌似明碼標價,但標價虛高,不符合實際,涉嫌誤導消費者。“建議零售價”原是廠家為了防止商家漫天要價,增加商品價格透明度的手段。但一些廠家為使商品早日賣出,有意將建議零售價定得很高,使其成為了廠商聯手“蒙蔽”消費者的手段。“建議零售價”已成為廠商聯合上演的促銷雙簧戲。

  蘭州金致誠律師事務所王藍云律師說,國家出臺的有關價格法規中至今沒有“建議零售價”這個概念,故而廠家和商家可在這上面大做文章。“建議零售價”如何定,就完全成了廠家的一種“自主行為”。所以演繹成目前廠商聯合欺騙消費者的手段。

  相對于商家給消費者的讓利來說。商家從廠家那里得到的實惠更大。“一件衣服,好一點可以凈掙一百多元錢,最不行也掙二三十元錢。”張老板說,他們從廠家拿貨,一般是3折左右,有些甚至打到1~1.5折。而在批發市場,批發一般則是4~5折,零售則是6~8折。

  “建議零售價”的制定應有一套嚴格、科學的程序和方法,它是廠家根據產品的成本、質量、銷量和品牌、技術含量的價值,同時權衡商家應得的利潤和消費者的承受能力,按一定的公式計算得出的。但受利益驅動,少數廠家為招徠更多批發商與零售商,有意將價格定高,讓商家感到有利可圖。同時,商家還可以利用那些實力較強、名氣較響的生產廠家的信譽度、美譽度,吸引更多消費者,從而使“建議零售價”出現了無序和泛濫。

  “由于法律規定的13種價格欺詐中,沒有列入‘建議零售價’,廠商的這一行為很難直接用相關法律去限制。”王藍云說。

  業內人士指出,差額懸殊的價格,擾亂了整個市場秩序,受害的不僅是消費者,還包括正規廠商。工商和物價等主管部門應進一步發揮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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