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完善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工作,經過風險評估,決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取消以下動植物產品的進境檢疫審批規定:
動物產品:藍濕(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凈羽絨、洗凈毛、碳化毛、毛條、貝殼類、水產品、蜂產品、蛋制品(不含鮮蛋)、奶制品(鮮奶除外)、熟制肉類產品(如香腸、火腿、肉類罐頭、食用高溫煉制動物油脂);
植物產品:糧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薯類加工品(馬鈴薯細粉等)、植物源性飼料添加劑、乳酸菌、酵母菌。
有關企業在進口上述動植物產品前不需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但在上述貨物入境時應按規定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依法進行檢驗檢疫。
來(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肉類改為按年度審批,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根據企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料加工登記手冊》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來料加工登記手冊》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和企業的實際加工能力進行核銷。
特此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稿件來源:質檢總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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