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會今日收到中國歐盟使團經商參處傳真獲悉,經商參處得到英國貿工部1月27日頒布的致進口商的公告,歐盟將于2月1日起對我輸歐鞋類產品實施預先進口許可監控措施。
具體實施辦法
1、實施時間:歐盟批準了在整個歐共體范圍內建立對產自中國的鞋類產品的事先進口
許可監管機制。該許可機制將自2005年2月1日起生效。該進口許可制度將實施至事后監管體系(retrospectivesystemof surveillance)(海關統計)完全可操作之前為止(最晚到2006年1月31日)。
2、自2005年2月1日起,將要求所有原產于中國的鞋類在進入自由流通之前,向進口稅和消費稅機構提交預先監管進口許可證。
如何申請
3、進口商可以向任何成員國政府提出預先監管進口許可證的申請,而且該許可證將在整個歐盟有效。進口商需向進口許可部門提交申請表、一份銷售或購買合同以及形式發票的復印件。
4、進口許可證自發放之日起6個月有效,并且有6個月的延展期。5、預先監管進口許可證僅可以在監管安排仍有效且未變更時使用。如果配額取代了監管措施,任何有效的監管許可將自配額實施之日起失效。
鞋類分會
2005年2月2日
(信息來源:中國輕工工藝進出口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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