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國企關閉破產 審議通過電力監管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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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3日 08:00 上海證券報 | |||||||||
○ 原則同意有關部門提出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工作規劃 ○ 國有金融機構要認真履行審查職責,妥善處理有關債務,保證關閉破產工作順利進行 ○ 條件具備后,要通過法律途徑、市場方式解決企業退出問題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月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工作,審議并原則通過《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和《電力監管條例(草案)》。 會議聽取了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工作有關情況的匯報。會議認為,近幾年來,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工作取得重要進展,一批長期虧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和資源枯竭的礦山平穩有序地退出市場,對于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完成歷史遺留的國有困難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任務非常艱巨,必須認真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政策,繼續抓緊做好這項工作。 會議原則同意有關部門提出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工作規劃。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按照法定程序規范操作,嚴格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切實維護關閉破產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安排好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持社會穩定。國有金融機構要認真履行審查職責,妥善處理有關債務,保證關閉破產工作順利進行。同時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行兼并、重組,促進國有困難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會議指出,國有企業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是在特定時期,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而采取的一項特殊政策。在各方面條件具備后,要通過法律途徑、市場方式解決企業退出問題。 會議認為,為了加強電力監管,規范電力監管行為,完善電力監管制度,制定《電力監管條例》是十分必要的。會議決定,《電力監管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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