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217號文件批準,于2005年1月4日起向全社會公開募集。截止到2005年1月2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順利結束。經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本次募集的凈銷售總額為3,621,657,540.01元人民幣,認購款項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561,675.03元人民幣。上述資金已于2005年1月27日全額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開立的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專戶。本次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為23,390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1.00元人民幣計算,募集期間含本
息共募集3,622,219,215.04份基金份額。
本基金于2005年2月2日獲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的募集情況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2005年2月2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信息披露費由管理人承擔。
特此公告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2月3日
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
開放申購、贖回、轉換業務的公告
根據《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稱本基金,基金代碼:110006)自2005年2月17日起開始辦理申購、贖回、轉換業務。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管理人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注冊登記機構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轉換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
3、為確保投資者能夠及時準確地收到對帳單,請投資者核對開戶信息,如需更改請到開戶網點辦理相關手續。
一、日常銷售渠道與銷售地點
1、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直銷機構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證券、東方證券、東吳證券、銀河證券、長城證券、平安證券、華泰證券、海通證券、長江證券、國信證券、廣發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大鵬證券、財富證券、廣東證券、天同證券、興業證券、湘財證券、天和證券、華安證券、招商證券、西北證券、國聯證券的相關營業網點辦理日常申購、贖回、轉換業務。
投資者還可在與本公司達成網上交易的相關協議、接受本公司有關服務條款后,通過登錄本公司網站(www.efunds.com.cn)辦理開戶、申購等業務,有關基金網上交易的具體業務規則請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目前僅對個人投資者開通網上交易)。
2、直銷機構: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地址:廣州市體育西路189號城建大廈27樓
郵政編碼:510620
電話:020-38797023 傳真:020-38797032
3、代銷機構或網點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等有關信息,請詳見《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其他有關增加代銷機構的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將適時增加或調整直銷和代銷機構,并及時公告。
5、未開設銷售網點地區的投資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關信息的投資者,可以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efunds.com.cn)或撥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熱線電話查詢?蛻舴⻊罩行碾娫挘020-83918088
二、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安排
1、申購、贖回、轉換的時間
辦理基金日常申購、贖回、轉換的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原則視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投資者需在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均有交易的當日,方可辦理基金轉換業務。
2、申請申購、贖回、轉換基金的金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本公司代銷機構申購基金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首次申購基金的單筆最低金額為5萬元人民幣(網上交易除外),追加申購最低金額均為1000元人民幣。
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或采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投資者單筆贖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該帳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單只基金余額不足500份,則必須一次性贖回該基金全部份額);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者在銷售機構托管的單只基金余額不足500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該基金剩余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投資者由本基金轉換到易方達旗下其他開放式基金時,最低轉出份額為500份基金份額。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制定或調整上述規則及限制,但應最遲在調整生效前三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3、申購、贖回費率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費率均為零。
4、轉換費率
(1)由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轉出至本公司現有的其他開放式基金,轉換費率按照如下確定:
1)單筆轉出金額為500萬元以下的,按以下方式確定轉換費率:
基金份額持有時間 轉換費率
3個月以內轉換費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
滿3個月不滿1年 轉換費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O.25
% 滿1年不滿2年轉換費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O.5
% 滿2年不滿3年轉換費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1.0
% 滿3年以后轉換費率=0
注:代銷機構可對每筆轉換申請向投資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業務代理費,具體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
2)單筆轉出金額大于或等于500萬元,轉換費率為0。
在貨幣市場基金開始申購贖回后的二個月內,投資者所持有的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份額,在轉換至同一銷售機構銷售的易方達旗下其他基金時,可以享受在同檔轉換費率水平上再降0.2個百分點的優惠。
(2)由本公司現有的其他開放式基金轉出至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轉換費率如下:
1)單筆轉出金額小于500萬元的:轉換費率為轉換申請日轉出基金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2)單筆轉出金額大于或等于500萬元的:轉換費率為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基金轉換費率,調整后的基金轉換費率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上述費率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還應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或在特定時間段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對促銷活動范圍內的投資者調低基金轉換費率。
三、基金收益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各銷售機構的指定網點營業場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基金管理人網站等媒介及時公布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收益和以最近七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敬請投資者留意。
風險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2月3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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