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商業特許經營在我國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針對目前存在的假借特許經營實施商業欺詐等違法犯罪活動,商務部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并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對1997年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作出較大修改和完善,在此基礎上,吸收了國際通行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方式。《
辦法》共9章42條,對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的條件、享有的權利、履行的義務;特許經營合同內容等均做了明確規定。
這位負責人特別指出,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商業特許經營行為除在程序上有特別規定外,其設立條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信息披露、廣告宣傳等均與內資企業保持一致。
據了解,特許經營在我國始于20世紀90年代。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特許經營呈現出數量增長快、地區分布廣、業態和業種多樣的特點。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3年底,我國共有特許經營體系1900多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就業約200萬人,涉及超級市場、便利店、家電專業店、服裝專賣店、藥店、書店、洗衣店、彩擴店等近60個行業及業態。
(編發:范嵬 信息來源:國際商報 記者:范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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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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