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雙薪該繳多少個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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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2日 04:45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就單位在年終發(fā)放第13個月的薪水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記者昨日走訪了有關部門。 年終雙薪成都起征點1000元 按規(guī)定,年終雙薪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雙薪收入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但發(fā)放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不足扣減法定允許扣除費用和繳交基本
根據(jù)新辦法,第13個月工資薪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第13個月工資薪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第13個月工資薪金數(shù)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發(fā)雙薪當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當月應繳納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第13個月工資薪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小羅在單位12月份取得工資為5000元,年底享受雙薪。那么,12月份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5000元-1000元)×15%-125元=475元,第13個月薪金個人所得稅=5000元×15%-125元=625元,因此該月總計繳納個人所得稅=475元+625元=1100元。 據(jù)了解,目前成都發(fā)放“雙薪”執(zhí)行的起征點是1000元。 各種“紅包”計稅不一 市民常常將正常工資外的各種收入稱為“紅包”。因此也將年終雙薪與年終獎金、勞動分紅、年終加薪等屬于全年度獎勵性質(zhì)的個人收入混為一談,但實際上,這兩種收入在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上卻有很大差別。 據(jù)稅務人士告知,年終獎的計稅基數(shù)為年終獎金(勞動分紅、年終加薪等)的全額加上發(fā)放當月的工資、薪金,減去發(fā)放當月允許扣除費用和“四金”后的余額。如果同一年度發(fā)放了年終獎金、勞動分紅、年終加薪等幾種同屬于年終獎勵性質(zhì)的個人收入,只能有其中一種使用上述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且該方法只能使用一次。 記者 龔炅 實習生 王魯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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